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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当如何界定

作者:zirenshijie2024-10-17 19:4664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当按下列标准界定:

1、入户抢劫,即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即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3、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即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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