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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必须到庭吗

作者:jiaoyubalala2024-10-17 19:4433
刑事案件宣判的,被告人必须到庭。如果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如果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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