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有: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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