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1、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4、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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