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

作者:maizilaoshi2024-10-17 19:2776
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为: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行为人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