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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方式分为哪两种

作者:leng9992024-10-17 19:2432
宣判方式分为以下两种:1.当庭宣判: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2.定期宣判: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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