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共同受贿犯罪在客观方面,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受贿犯罪行为。
3、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