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如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