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完庭判决结果不需要院长审批。我国正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负责,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责任由审委会的组成人员负责。
综上所述,不需要院长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