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xxjiangzhishi2024-10-17 18:2490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权利主体不同和适用情形不同。
具体体现为: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情况。而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并且不安抗辩权则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