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执行的方式一般由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通常会采取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等方式来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