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能立案:
1、如果行为人对涉及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予以隐匿的,应予立案;2、隐匿了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予立案;3、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