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特征有: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内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处分。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