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施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予以关注和配合的事项:
一、关注点:收入明细查询
2019年度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了让纳税人能提前查询了解自己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情况,税务局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中开发了申报记录查询系统,包括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申诉记录查询三个功能。可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之后发生的全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记录。
二、关注点:异议申诉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记录信息明细列表中发现某项记录系被他人冒用,点击对应收入记录出现申诉”按钮,点击申诉”按钮进行申诉。申诉申请受理成功后将不可撤销,如调查后发现申诉情况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注点: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12月底之前,纳税人需要对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税务机关推荐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关注前期填报的信息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没有变化的,可在手机个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或者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纳税人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税务机关也将自动将纳税人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
四、关注点:自查信息
个别纳税人对专扣政策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信息填报存在一些疏漏,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住房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子女教育夫妻双方超比例扣除、多处扣除;赡养老人超额扣除等。纳税人本人申报的专扣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错误的信息要及时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