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为: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执行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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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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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