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最少应服刑十三年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对无期徒刑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能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无期徒刑最少执行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