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证据不足不属于犯罪。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证据还是不足的,会不予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会驳回诉讼请求,因为疑罪从无,判决无罪释放,因此强奸未遂证据不足不属于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