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作者:yuyuqzi2024-10-17 02:4677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