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第三百三十条裁定准许撤诉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