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留时间与判刑时间没有确定的联系,判刑时间是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相联系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二十八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