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最多可减刑十三年。根据法律规定,期徒刑执行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且一次或者多次减刑之后,最低刑也不得低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