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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界定

作者:wshiuu2024-10-16 21:0154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界定: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扰乱法庭秩序;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审判;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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