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范围有: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法院不告不理,自诉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