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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什么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anan9872024-10-16 20:5780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

(一)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国家主席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情节未达到追究刑事程度的。

(四)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追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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