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一)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国家主席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情节未达到追究刑事程度的。(四)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追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