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实施犯罪,促进犯罪目的的实现,帮助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构成胁从犯,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