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的解决办法: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申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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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