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不解救被拐卖儿童而造成被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造成被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难以及时解救的;3、实施了3人次以上不解救被拐卖儿童行为的;4、因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