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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临刑前有权利吗

作者:bbjiaoyuzz2024-10-16 17:4014
死刑犯临刑前有权利。包括会见其亲人或的权利。留下遗言、信札的权利。保持人格的权利等。且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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