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附加刑的分类是怎样的

作者:anan9872024-10-16 17:2062
我国《刑法》中对于附加刑的分类标准规定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