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发生的民事纠纷,应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进行起诉。以法人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一般应在营业执照吊销前起诉,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