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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视听资料存在疑问的,如何处理

作者:lanlanjiatingjy2024-10-16 17:0468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视听资料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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