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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jiaoyu8881e2024-10-16 16:4858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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