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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判后对方无财产执行怎么办

作者:haoji8882024-10-16 16:4525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判决后,若被告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对其进行执行程序。若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人民法院则终止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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