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责任有哪些
作者:claoshi777
2024-10-16 16:36
46
陈老师育儿
认证
陈老师育儿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责任规定包括: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阅读全文
上一篇:
酒后妨害公务罪怎么判
下一篇:
威胁手段侵占其财产是涉黑吗
0
点赞
0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
淫秽物品扣押还是收缴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