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机关错误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赔偿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