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人民法院一般是不可以起诉外地人的。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仅在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