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有:主观方面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目的上,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表现,贪污罪是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滥用职权罪是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