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倒卖车票罪的犯罪分子,对其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包括: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的;以及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第二条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