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的心脏病情形严重,不适宜被继续羁押的,则看守所不会予以羁押。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