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措施的程序包括: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十条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