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有义务保守委托人的不应当对外公开的秘密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