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所规定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以及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