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使用传来证据应遵循一般的证明规律。还需要遵循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等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