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完毕不能要求听证,当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