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搬迁执行程序有: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