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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无期徒刑减刑由哪些人办理

作者:claoshi7772024-10-16 15:3992
无期徒刑减刑如果原来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则其减刑仍然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原来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其减刑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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