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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告强奸未遂可以协商吗

作者:xiantjy15972024-10-16 15:3238
报案告强奸未遂一般是不可以协商的。强奸未遂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依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实施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可同受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以求减轻处罚。但对于刑事责任,是否追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不因双方的私下和解而撤销案件。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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