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地是犯法的,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