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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yuanyuanjy2024-10-16 14:5266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处理方式是: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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