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能够进行阅卷权

作者:caicaigege2024-10-16 14:4691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最早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此外,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